(1) 遗嘱 (wills)
所谓遗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做出明确的指示:在他/她百年之后,谁将继承什么财产。遗嘱通常还会指派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以及遗嘱执行人(executor)。遗嘱执行人可以是您的亲属,也可以是律师,或者任何您信任并有能力安排您身后事宜的成年人。在立遗嘱人在世时,遗嘱并不生效,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把遗嘱送到遗产认证和家事法院(Probate and Family Court)进行认证, 如果法院认定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最终遗嘱,那么遗嘱执行人将按照该遗嘱对遗产进行管理和分割。
遗产规划中最常用到的信托模式是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又称 inter vivo trust, 或者可撤销信托revocable trust)。生前信托的最大特点就是信托设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修改,甚至撤销并收回信托财产。由于信托设立人可以对生前信托做任意修改或撤销,在债权人保护以及遗产税的计算上,可撤销信托财产依旧视为设立人的私人财产。举个例子,信托设立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执行信托财产来抵偿信托设立人的债务。与生前信托相对的是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顾名思义,不可撤销信托不可以被更改或撤销。不可撤销信托财产不再视为设立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在计算遗产税时,信托设立人的遗产总值不包括任何在不可撤销信托下的财产。
(3) 授权书 (Power of Attorney)和持久授权书(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是一份法律文书,在这份法律文书中您授予代理人(the agent)代表您处理经济及法律事宜的权利。 授权代理人处理您的事务并不意味着您放弃自行处理事务的权利。不但如此,您还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以任何理由撤销授权。
在麻州,授权书分为两种,一种是全权授权,一种是有限授权。顾名思义,代理人在全权授权下,可以代表授权人处理其一切经济事务;有限授权的代理人则只能代表授权人处理有限授权书中明确列举的经济事务,其他事务代理人无权处理。然而,普通的授权书在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之时便失去法律效力。要想代理人在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后持续拥有代理权,授权人需要立一份持久授权书(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持久授权书在本质上与一般授权书并无大异,唯一的区别就是在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后,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否持续。签署持久法律授权书对遗产规划的意义在于,如果授权人遭遇意外,或者由于疾病不能亲自处理自己的经济和法律事宜,代理人依旧有权代表授权人处理相关事宜。
(4) 医疗护理授权书 (health care proxy)
医疗护理授权书同样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在这份法律文书中,您可以授权代理人在您由于任何原因无法亲自决定相关医疗护理决定时,代理人有权代表您的意愿为您做相关决定。类似于授权书,医疗护理授权书也分为全权授权,和有限授权。与授权书不同的是,医疗护理授权书并不是在签署时生效,而是在您的医生以书面证明的方式宣告您丧失自行决定能力后生效,代理人自此可以按照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实行其代理权。举个例子:如果授权人由于疾病或意外陷入植物人状态,或丧失神智判断能力,医疗护理代理人可以代表授权人与医生探讨治疗方案,并按照授权人意愿接受或拒绝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