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无行为能力、胁迫、诈欺、不当影响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签字人在签字之时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她的签字不代表她的自由意志,因而是不自愿的、无效的。订立协议之时,如果签字人的同意是胁迫、欺骗或不当影响的结果,那么她的同意就不是自愿的,因而是无效的。
订立协议时,必须保障双方都有寻求独立律师代理的权利,或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豁免了律师要件。协议写完之后至少要等7天才能签字。
订立协议时,必须保障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和义务的知情权。一方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披露要求,就是剥夺另一方的知情权。这样的婚前协议,即便双方都有律师代理,也是不可执行的。
订立协议时,如果没有律师代理的一方有语言障碍,不能完全理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有称职的翻译协助。在庭审时,法院会考虑当事人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历史来确定她是否需要翻译协助(In Re Marriage of Bonds (2000),S079760)。
避免违反公共政策。
在上面提到的孙女士的例子里,要满足“自愿”要件,她必须在婚前协议之外,再写一个文件,解释两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