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研究职位和“终身”教学职位
根据移民局备忘录的解释, “永久工作”的定义是指“终身制的、或者无限期的、不确定具体结束时间的职位」(Tenured, Tenure-track, or for an Indefinite or Unlimited duration),而且员工可以预期自己一直工作下去,除非被 ‘有因解雇’ (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
‘有因解雇(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
在上述定义中,美国移民局还提到“有因解雇”。 因为大部分的雇佣都是建立在双方意愿的基础之上,即“自由雇佣”,雇主和雇员可以在任何时候因为任何原因,甚至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关系。然而在EB-1B条件下,这种“自由雇佣”的合同关系是不利于体现“永久性”的,所以为了明确工作永久性,要求雇佣关系必须要“有原因”才能够终止。